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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山西大学理论物理研究所研究生管理规定(2024)



研究生管理规定

(2024)

山西大学理论物理研究所

20249月1日


山西大学理论物理研究所研究生管理规定(2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理论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教育引导研究生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增强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参考《山西大学研究生手册》,结合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所所有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学习基本要求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在规定基本年限内,未达培养要求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参见《山西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第九条)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5 年,定向博士研究生一般为4 年,直博生一般为5 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般为4 年(不含硕士阶段)。在规定基本年限内,未达培养要求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博士阶段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 年。(参见《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第十条)

第四条 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又未按规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学校对自动放弃学业的以及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按其学业完成情况作出相应的结束学业的结论。(参见《山西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第九条和《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第条)

第五条 研究所尽量为每位研究生配备办公室工作位,计算机及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研究生应在分配好的工作位上学习工作,禁止随意自行调整工位,禁止在工作用的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观看娱乐性视频,禁止在办公室打闹,嬉戏,大声喧哗以及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其他活动。办公室应具体指定负责人,安排每日的清洁卫生,研究生应避免将与学习无关的私人物品带到办公室,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公学习环境,对经常违反规定影响他人工作的,一经发现将按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研究生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考勤制度。研究生工作日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晚于规定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打卡,均视为“旷工”,计时为零。每月考勤率低于90%者,通报导师(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专业所有研究生均需参与,包括延期研究生)。无特殊原因,屡教不改者,周五报告时间后进行工作汇报,每人约10分钟。节假日、寒暑假工作时间根据导师安排自行决定。

第七条 研究生无论因何事由需要离开学校一天以上时间,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研究生请假,三天以内必须由导师、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由导师、辅导员及所领导批准。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经获准而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责任自负。(参见《山西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第二条到第四条)

第三章 研究生培养规定

第八条 导师双向选择。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完成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师生指导关系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导师,确实需更换的,由研究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提出申请,经原导师、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核后完成调整。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课程。

硕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为必修课程。(参见《山西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课程。

博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公共选修课、专业方向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基础课与专业方向课为必修课程。(参见《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外语学习。

硕士研究生开设英语写作、英语听说各一门,各2个学分,合计4学分。博士研究生开设英语课一门,记4个学分。符合英语免修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免修英语,并获得相应学分。建议研究生在读期间加强英语训练,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积极参加托福、雅思等外语水平考试,为国际合作交流打下良好基础。(参见《山西大学研究生公共外语免修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

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方式由培养单位督查与指导委员会决定,评分采用百分制,成绩达到70 分以上者,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两年内重修同一门课未通过或一学年累计3 门以上(含)必修课不合格者,转入下一级。(参见《山西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第十三条和《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第十四、十五条)

第十三条 严格学术报告制度。

各研究生除必须定期参加导师组织的组会外,要积极参加各研究所组织的学术报告会、学术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班、暑期学校等在内的各类科研学术活动,积极发言,鼓励与报告人深入交流,广泛合作,紧跟国际前沿方向,产出杰出成果。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不少于30次学术活动应在理论物理研究所举办个人学术报告至少3次。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本所组织的所有学术活动外,应在理论物理研究所举办个人学术报告至少1,并对其中至少10次学术活动写出不少于500字的小结,填写《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由导师审阅。教学秘书根据学生完成学术实践的情况,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4个实践性学分,并将该表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参见《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开题

(一)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学术调研,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论文的主攻方向及预期目标,确定技术路线,认真做好选题和开题报告。确定研究课题和作开题报告,须经导师审核同意,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由理论物理研究所组织实施。论文开题后更换导师的,更换导师认为有必要的,需重新开题。(参见《山西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第十条)

(二) 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在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拟定,并于第三学期作开题报告,就选题的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条件和实施方案等作出论证。(参见《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

(三) 对于文献阅读量不够、学术调研不充分及前期积累不足的研究生,经开题报告小组讨论决定,可建议研究生延期开题。

第十五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4学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查及学业综合水平考核。(参见《山西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分流淘汰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和第五条)

(一)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校相关纪律规定在课程学习及考试中弄虚作假、严重违纪在学术研究中抄袭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视为考核不合格

(二)理论物理研究所将审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掌握课程学习及学分修习情况,检查《山西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登记情况对有课程须重修补考的研究生进行提醒和监督;对课程学分不足的研究生提出学业预警。

(三)学业综合水平考核口试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查研究生对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是否具有学术研究潜力及科研创新能力。汇报内容应涵盖研究生在自己研究领域内所做的研究进展,阅读的文献资料、参加的学术活动、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目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研究设想等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口头汇报(10-15分钟)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并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给出考核意见

(四)中期考核优秀的研究生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研究生评优评奖,优先推荐硕博连读已通过毕业论文开题答辩且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含)的研究生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进入毕业论文撰写阶段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学籍异动入下一年级延期毕业,并随下一年级重新进行中期考核,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博士研究生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参见《山西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分流淘汰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第四章 学位论文规定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任务从事应用开发研究,但须有自己的见解或特色;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学年。(参见《山西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博士学位论文应体现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应反映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参见《山西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十七条 学位论文

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都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得出现以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1. 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2. 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3.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4. 伪造数据的;
  5. 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参见《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

第十八条 论文评阅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全部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按研究生院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遴选2位评阅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3位评阅专家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意见按照研究生院规定处理。(参见《山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于工作规定》第九条和《山西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第九条)

第十九条 论文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集中安排两次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委员要求具有高级职称,至少包含一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参加答辩研究生的导师不可担任答辩委员。 (参见《山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第十四条和十六条)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集中安排两次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9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至少包含一名院级及以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学术委员会委员,参加答辩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不担任答辩委员,委员必须包括三分之一以上外单位的专家,应聘请本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参见《山西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第十四条和十六条)

第二十条 硕士学位申请者科研成果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用于答辩资格审核的学术论文,应为学术期刊的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形式确认的学术论文须提供可核实的发表证据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应为硕士学位论文中的一部分;成果要求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研究生二作,且成果第一单位为山西大学。

(三)硕士研究生在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时,学术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在与研究方向一致的统计源期刊(含)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2. 授权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者,不得进行论文答辩。(参见《山西大学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要求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博士学位申请者科研成果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用于答辩资格审核的学术论文,应为学术期刊的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形式确认的学术论文须提供可核实的发表证据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学位申请者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含不超过一名联合指导的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应有一篇是学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三)各学术期刊分类及 SCI期刊分区(依据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大类分区)从投稿到提交答辩申请期间的分类/分区可以按最高的等级认定。

(四)山西大学校内主办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最多可计1篇。共同一作的论文第二作者降一等级认定(顶尖期刊认定为 SCI 2 区,SCI 2 区(含)以上认定为 SCI 收录期刊)。

(五)科研成果不包括书评、通讯、综述、会议论文等。

(六)博士研究生在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时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达到基本学制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顶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期刊列表见附录一);

(2) 在SCI2区(含)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 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4) 赴美洲、欧洲、大洋洲、日本、韩国等海外国家和地区参加国际重要学术会议并作口头报告,可视为在 SCI 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仅限一项用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审核时需提供会议日程(包含报告时间)、口头报告邮件以及报告照片。

2.未达到基本学制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在 SCI2区(含)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属于顶尖期刊;

(2) 在 SCI2区(含)以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3.博士研究生因参加重大攻关计划致使已延期1年的,可提出理由充分的特殊情况申请,经导师认定、分学位委员会审核后可按照学校对于创新成果要求申请学位。(导师须主持基金委、科技部重点项目,或省部级、横向项目经费大于 500 万元,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认定1人。)

4.博士研究生已延期2年的可按照学校对于创新成果要求申请学位。(参见《山西大学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要求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位申请科研成果要求根据毕业当年山西大学物理电子工程学院相关规定作调整,具体以届时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五章 研究生助研贴发放规定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助研贴根据其科研成果情况发放,具体金额由导师决定。研究生取得研究成果可以从研究所获得相应科研经费,该经费统一分配至导师,用于助研贴、论文版面费、电脑购置等支出。

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山西大学理论物理研究所,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第六章 取得标志性成果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的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额为2000元。标志性研究成果一次性奖励的范围为:Nature》、《Science》及其子刊、Physical Review Letters》。

注:获奖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山西大学理论物理研究所,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理论物理研究所为每位研究生提供学习、生活和工作等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毕业研究生应随时与辅导员、导师或办公室保持联系,并将就业信息、工作异动等情况及时告知,方便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毕业生信息采集、学科评估毕业生质量调查、校友会校庆、毕业生聚会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理论物理研究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大学理论物理研究所

2024年9月1


附录一 物理学与电子工程学科顶级期刊名录

一、物理学

1. Nature

2. Science

3. Nature Materials

4. Nature Physics

5. Nature Communications

6. Nature Photonics

7. Nature Nanotechnology

8. Nature Astronomy

9. Science Advances

10. Science Bulletin

11. Physical Review Letters

12.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PNAS)

13. Light: Science & Applications

14. Physical Review X

15. Optica

二、电子工程学科

16. Nature Electronics

17. IEEE Communications Magazine

18. IEEE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19. Proceedings of the IEEE

20. IEEE Communications Surveys and Tutorials

21. IEEE Transactions on Image Processing

22. IEEE Journal on Selected Areas in Communications

23. IEEE Transactions on Pattern Analysis and Machine Intelligence